尊敬的气代媒用户:
根据淄发改价格字[2019]41号文《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理顺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》要求,对冬季“气代煤”取暖的用户按照区分采暖季和非采暖季执行不同的政策。即:在采暖季(每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)期间用气,执行2.70元/立方米不变,也不实行阶梯气价政策;在非采暖季(3月16日至11月14日)执行与一般居民一样的阶梯气价:即第一档执行基本气价2.95元/立方米;第二档执行3.10元/立方米;第三档执行3.80元/立方米。为此我公司将根据市发改委价格政策进行非供暖季价格调整,调整方式如下:
1、供暖季严格执行2.70元/立方米的价格;非供暖季严格执行2.95元/立方米~3.80元/立方米的阶梯价格。
2、2020年非供暖季起始日期严格按照政府规定的后延10天,即从3月26日开始。其余年份按政府要求执行。
3、为方便操作,IC卡预售气价格不区分供暖季与非供暖季,均按照2.70元/立方米的预售价格售气,至2020年11月15日非供暖季结束后,根据用户非供暖季实际用气量,向用户收取2020年3月26日至11月15日用气量的差价,其中第一档用气向用户收取0.25元/立方米的气款差价,第二档用气量向用户收取0.4元/立方米的差价,第三档用气量向用户收取1.1元/立方米的差价。之后每年按照该方式类推。
4、每年3月15日及11月15日(或按政府规定的供暖非供暖分界日)将进行表底抄录及确认(同政府采暖补贴表底确认),用确认的表底核算非供暖季用气量。
特此通知。
淄博绿博燃气有限公司
2020年4月2日
2020-04-02
关于收取黄家村、南山及宇峰社区气代煤用户 非供暖季气款差价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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